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12002592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黄埔区丰乐南路438号大院34号406房房屋(属测量D1613图14幅10地号)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12002592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3日
产权人:周玉瑜
声明人:周玉瑜
2024年 4月18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黄埔区丰乐南路438号大院34号406房房屋(属测量D1613图14幅10地号)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12002592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3日
产权人:周玉瑜
声明人:周玉瑜
2024年 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