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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戊-1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6:40: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龙沄镇高平村上麻队土地的戊-1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3日

  产权人:林卫玲

  声明人:林卫玲

  2024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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