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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张宁的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48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6:41: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张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大石街景华南路30号2座1307房屋的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48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1日(15个工作日)

  产权人(必填):张宁

  声明人(必填):张宁

  2024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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