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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0320254159号、穗0320254158号《房地产证》遗失(灭失)遗失声明

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9 16:47: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陈佩霞、梁活研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绿韵街8号1701房房屋的穗0320254159号、穗0320254158《房地产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止

              产权人(必填):陈佩霞、梁活研

  声明人(必填):陈佩霞、梁活研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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