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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1068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人:任党恩)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16:46: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任党恩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华路10号106号商铺,产权证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10682号,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16597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公示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3日。

  特此声明。

  产权人:任党恩

  声明人:任党恩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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