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7794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779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92号2503房的房屋以张立华、张嘉怡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7794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779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1登记09023728。
2025年1月23 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4006540 案核准该业的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7794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7795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7794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7795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