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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0220363535号《不动产登记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0:56: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大龙街城区大道310号12栋1702以李新建名义申领了0220363535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14登记02439101。

  2024年1月11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二手交易或互换),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因申请人遗失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穗字第0220363535号《不动产登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字第0220363535号《不动产登记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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