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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0220368628《房地产权证》和0220189230《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1:00: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3号1座603以江少芬名义申领了0220368628《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14登记02442761号。

  2024年1月15日,我局依据(2023)粤0115执1251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粤0115执125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220368628《房地产权证》和0220189230《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4登记02442761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0220368628《房地产权证》和0220189230《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0220368628《房地产权证》和0220189230《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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