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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集体证字第011075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6:32: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黄埔区下沙村大街5号(现地址黄埔区下沙大街5号)以吴潮驱名义申领了穗集体证字第011075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登记字号为黄统33314。

  2023年11月3日,吴潮驱、张湘缅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穗集体证字第011075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集体证字第011075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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