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737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滨湖路12号1栋2单元1401房的产权以李超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73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404584。
2024年 1月15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008202案核准该业的分割、合并登记手续,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737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737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