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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737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7:17: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滨湖路12号1栋2单元1401房的产权以李超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73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404584。

  2024年 1月15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008202案核准该业的分割、合并登记手续,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737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85737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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