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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1706626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7:19: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月11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恢1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新华镇府侧巷8号2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杜国卫名义申领了1706626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181981。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05624核准登记,但1706626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706626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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