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437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4379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8384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52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月15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6执82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叶榕街1号1栋14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毛俊、余芳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437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4379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393885,以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83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15901,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52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74134。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07030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437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437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8384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52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437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437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8384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52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