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103号《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0:32: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棠馨南大街4号801房(保利棠馨花园住宅楼工程(自编i5-5栋) 棠馨南大街4号(自编i5-5栋) 8层801房),以谭志伟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103号《不动产证明》,登记字号为20预登01462269号。

  2024年1月13日,该房申请办理一手交易、抵押权首次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证明,但谭志伟遗失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103号《不动产证明》现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103号《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