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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29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5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17:54: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3月25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1执53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106号1栋436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梁彩仪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290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49734,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5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19318。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34601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29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5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29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5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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