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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101652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6 11:03: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天河区暨南大学路苏州苑26栋501房以方惠平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101652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统字357350号。

  2024年04月1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1101889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101652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101652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5月0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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