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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597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14:57: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4月12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468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五华直街9号之一910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吴晓平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5970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0957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43364核准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5970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5970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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