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0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3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4月15日,申请人持[依据(2023)粤0106执111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金狮大道西17号2栋1梯2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吴伟聪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07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54852;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3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429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44065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0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3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0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3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