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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0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3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14:59: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4月15日,申请人持[依据(2023)粤0106执111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金狮大道西17号2栋1梯2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吴伟聪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07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54852;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3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429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44065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0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3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0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35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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