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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454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7 17:21: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东二径2号102房房屋以黄瑞芳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454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1002363号。

  2024年4月1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23620号案核准该业的转移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4541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4541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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