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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1843237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8:27: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市桥镇西涌大街2号11座201房以黎耀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1843237号《房地产权证》。

  2024年4月17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该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粤房地证字第1843237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1843237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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