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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298942号、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74538号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8:28: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市路新区3街13号以邱学敏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298942号《不动产权证》,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晓路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74538号《不动产证明》。

  2024 年04月17日,我局依据申请人申请转移登记注销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298942号《不动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74538号《不动产证明》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298942号《不动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74538号《不动产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298942号《不动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74538号《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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