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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0:33: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文昌北路246号713房,以黄丽娥名义申领了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2014登记6339405。

  2024年4月17日,曾瑞棠申请办理继承登记,需收回原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但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未能收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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