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文昌北路246号713房,以黄丽娥名义申领了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2014登记6339405。
2024年4月17日,曾瑞棠申请办理继承登记,需收回原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但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未能收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共证字第0620181301《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