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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670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340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4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8:17: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4月16日,申请人持[依据(2023)粤0114执133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30号2栋1205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任凯芬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6705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23635;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3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35136;以邱云娟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4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42722。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45790核准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670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340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4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670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340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4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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