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483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6:57: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翠微街10-22号地下室车位28以广州市震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483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004155号。

  2024年4月1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17518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4833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4833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4月 19日-2024年5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 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