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朝阳东路425号银湾大街三座5梯1908以禤广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杜玉婵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 :201788054号。
2024 年4月18日,我局依据(2022)粤01执50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788054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