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7:13: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朝阳东路425号银湾大街三座5梯1908以禤广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杜玉婵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 :201788054号。

  2024 年4月18日,我局依据(2022)粤01执50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788054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89522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5181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8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