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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405064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403372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8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9:37: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东风西路65号403房以陆伟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魏耿强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405064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403372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8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登记06605858号、21登记01130931号。

  2024年4月1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18418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405064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403372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8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405064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403372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8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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