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0434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5 12:47: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越秀区东华东路390号之一304房以黄燕如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043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050445号。

  2024年4月24日,我局已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0434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0434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至5月1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