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11203064号和11203065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位于南沙区简东街10号(自编1号)的宅基地房屋,以黄灼军名义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203064号),核准登记的房屋土地面积为58.2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6平方米。位于南沙区简东街10号(自编2号)的宅基地房屋,以黄灼军名义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203065号),核准登记的房屋土地面积为16.9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35平方米。
根据《关于东涌镇大简村黄灼军村民申请建设住宅的规划和用地审核意见》(东民宅﹝2018﹞901号)、《乡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穗规划资源村核实﹝2022﹞454号)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0﹞779号),黄灼军原持有的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需收回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