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星期六上午9:00 - 12:00
业务咨询:020-12345
业务范围:
1.中心四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地役权登记业务;荔湾区和白云区历史用地首次登记、中心六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
2.中心六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首次登记、查封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3.黄埔区的市级审批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越秀区北京路7号港汇大厦一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单位电话:020-12345
业务范围:
1.越秀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2.越秀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单位名称: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
单位电话:020-81503276
业务范围:
1.荔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地役权登记业务(除荔湾区历史用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外);
2.中心六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预告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3.荔湾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荔湾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海珠区宝岗路65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
单位电话:020-12345
业务范围:
1.中心六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预告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2.海珠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3.海珠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理想蓝堡裙楼一至四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星期六上午9:00 - 12:00
单位电话:020-12345
业务范围:
1.中心六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预告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2.天河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3.天河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天河区林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星期六上午9:00 - 12:00
单位电话:020-12345
业务范围:
1.黄埔区(原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查封登记);
2.黄埔区(原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首次登记、查封登记;中心六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预告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3.黄埔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黄埔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5.黄埔区的区级审批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
6.黄埔区林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白云区黄边北路鹤贤北街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
单位电话:020-86055685
业务范围:
1.白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地役权登记业务(除白云区历史用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外);
2.中心六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预告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3.白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白云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5.白云区林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南沙城)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单位电话: 020-12345
业务范围:
1.南沙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查封登记)、地役权登记业务;
2.南沙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首次登记、查封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3.南沙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南沙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5.南沙区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
6.南沙区林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电话:020-84645819
业务范围:
1.番禺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查封登记)、地役权登记业务;
2.番禺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首次登记、查封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3.番禺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番禺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5.番禺区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
6.番禺区林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花都区天贵路10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专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单位电话:020-12345
业务范围:
1.花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查封登记)、地役权登记业务;
2.花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首次登记、查封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3.花都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花都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5.花都区林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
单位名称: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单位电话:020-82629999
业务范围:
1.增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查封登记)、地役权登记业务;
2.增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首次登记、查封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3.增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增城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5.增城区林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单位名称: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二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
单位电话:020-87968876
业务范围:
1.从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查封登记)、地役权登记业务;
2.从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首次登记、查封登记;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
3.从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4.从化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
5.从化区林业权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