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海珠区赤沙车辆段南侧地块(AH031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海珠区赤沙车辆段南侧地块(AH031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海珠区琶洲中二区琶洲眼片区 (AH041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项规划成果已完成编制、审查、公示等程序,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22〕19号),自批准之日(2022年2月21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 《海珠区赤沙车辆段南侧地块(AH031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2.《海珠区琶洲中二区琶洲眼片区 (AH041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