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用海项目公告(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等规定,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工程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等规定,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工程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范围概述 | 用海期限 |
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 堤岸加固用海(非透水构筑物) | 0.3097公顷 | 位于南沙区龙穴岛北部,与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建设项目南部码头及岩心库相邻。 | 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0年 |
码头用海(透水构筑物) | 0.8057公顷 | ||||
港池用海(港池、蓄水) | 1.5809公顷 | ||||
疏浚用海(其他开放式) | 59.2835公顷 | 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年 | |||
施工平台用海(透水构筑物) | 0.0052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