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国际物流分拨与配送中心一期项目海域使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现对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沙国际物流分拨与配送中心一期项目拟申请用海情况说明并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南沙国际物流分拨与配送中心一期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南部,项目通过建设现代化物流和仓储设施,开展国际集拼、配送和中转分拨等业务,打造南沙国际优质分拨中心和粤港澳跨境综合物流中心。
该项目拟申请用海37.3092公顷(详见附件),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拟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二、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公示时间:2020年6月16~6月26日。
四、意见受理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资源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83772614、83522326
电子邮箱:lipeng@gz.gov.cn
附图下载: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及坐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