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研究论证、多方协调和修改完善,现已完成规划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于2014年11月11日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粤府函〔2014〕233号),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等的规定,现予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看附件。
特此通告
广州市规划局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