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2〕1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工程编号:2022土23B169),用地面积为8.801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2〕1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工程编号:2022土23B169),用地面积为8.801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