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18号),依法收回人和镇穗和地块(国有部分)项目(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工程编号:2022土23B091)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7.5270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18号),依法收回人和镇穗和地块(国有部分)项目(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工程编号:2022土23B091)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7.5270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