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2〕5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91号),同意收回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机场高速北延线以南、金谷南路以东地段,面积为8709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现拟安排作政府储备用地(G10-KGW01地块),并由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