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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3〕2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8-24 17:21: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15年2月27日,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0100-2015-0008),将位于黄埔区富兴路18号地段地块,地块编号为12002020140001、可建设面积为3101平方米的机关团体用地划拨给你单位使用。根据划拨决定书第十八条约定,地块应于2016年2月27日开工,于2018年2月27日前竣工。

  2019年11月29日,原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原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关于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富兴路18号地段地块开竣工时间的函》(穗开国规函〔2019〕313号),将地块开工日期延长至2019年6月1日前,竣工日期延长至2021年6月1日前。

  2020年9月22日,我局作出《<关于黄埔边检站关于用地建设项目动竣工时间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建用函〔2020〕229号),将地块动工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1日前,竣工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1日前。

  经查,上述地块至2023年6月21日尚未动工,我局已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国土规划闲调〔2023〕24号)。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五十五条等证据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因政府因素影响造成闲置的时间为2021年6月2日至2023年5月22日,累计24个月,因你单位自身因素造成闲置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8日,累计3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限已届满1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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