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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4〕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6:53:5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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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106-2020-000013)及变更协议之一号,并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69号)批准你单位使用天河区天河科技园高唐新建区AT0305147地块三,面积为4818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商务金融用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 年1月29日,后我局以《关于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间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9131号)同意该地块动工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经查,上述宗地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因政府因素影响时间为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11月13日,累计4个月,影响因素为:临时用电方案调整;因你单位自身因素影响造成闲置时间为时间段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7日及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月8日,累计8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限已满1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单位可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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