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区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130号)
增城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上报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区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4〕167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区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增府报〔2024〕11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3〕170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178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下放各区人民政府实施,项目中的1.6955公顷国有土地请按流程落实审核收回工作;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好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16条规定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同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