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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2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7-23 02:25: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2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6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6.6953公顷(合250.429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I分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沿江路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集体土地16.6953公顷(合250.4295亩)。其中耕地0.2544公顷(合3.816亩)、林地0.6129公顷(合9.1935亩)、其他农用地0.0586公顷(合0.879亩)、养殖水面14.7086公顷(合220.629亩)、建设用地1.0608公顷(合15.91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

土地

补偿

耕地

0.2544

80.1600

20.3927

 

 

 

林地

0.6129

80.1600

49.1301

其他农用地

0.0586

80.1600

4.6974

养殖水面

14.7086

80.1600

1179.0414

建设用地

1.0608

120.2400

127.5506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2544

40.0800

10.1964

林地

0.6129

40.0800

24.5650

其他农用地

0.0586

40.0800

2.3487

养殖水面

14.7086

40.0800

589.5207

其他费用

16.6953

 

747.2815

合计

2754.724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炭步镇鸭湖村

2019717日至

2019726

炭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常湘林;

联系电话:86843483   

2019727日至

2019731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6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6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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