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6号)],将花东镇九一经济联合社、山下经济联合社、南溪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二、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及南溪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7.023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综保区三期项目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范围: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南溪村、三凤村、山下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经济联合社、山下经济联合社、南溪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二、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及南溪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7.023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1月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经济联合社、山下经济联合社、南溪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二、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及南溪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