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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3〕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11:12: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6号)],将花东镇九一经济联合社、山下经济联合社、南溪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二、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及南溪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7.023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综保区三期项目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范围: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南溪村、三凤村、山下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经济联合社、山下经济联合社、南溪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二、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及南溪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7.023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1月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经济联合社、山下经济联合社、南溪经济联合社、三凤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山下村第二、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及南溪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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