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17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33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军田军一、军二、军三、军四、军五、万一、万二、下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79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狮岭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军田军一、军二、军三、军四、军五、万一、万二、下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军田军一、军二、军三、军四、军五、万一、万二、下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158公顷(不涉及耕地)、村集体建设用地0.063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3月1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军田军一、军二、军三、军四、军五、万一、万二、下屋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3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