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海府征补告〔2025〕1 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海府征补告〔2025〕1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海珠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小洲村村镇工业集聚区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小洲第九、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642公顷(5.4630亩)。其中,建设用地0.3641公顷(5.4615亩),未利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2、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84公顷(0.1260亩)。其中,农用地0.0066公顷(0.0990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018公顷(0.0270亩);
3、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9136公顷(13.7040亩)。其中,农用地0.6165公顷(9.2475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2971公顷(4.4565亩);
4、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4.5400公顷(68.1000亩)。其中,农用地0.0083公顷(0.1245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4.5295公顷(67.9425亩),未利用地0.0022公顷(0.033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376.3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376.3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现状地类补偿,农用地(含果园、菜地)青苗补偿:6.25万元/亩,鱼塘鱼苗补偿:1.3万元/亩,农田水利设施补偿:2万元/亩(含地砖、加固水沟、石块斜坡、水池、埠头、水泥地、水泥阶梯、碎石路、围墙、加固石坎、水泥栏、引水涵洞、储肥料池、化粪池、水井及其他构筑物)。
其他补偿事宜按区政府相关方案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物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华洲街小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小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小洲第九经济合作社、小洲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共87.393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5.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480.68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电话:020-8930903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14楼(联系人:土地管理科;电话:020-84398020;邮编:51022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