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府征〔2025〕4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天府征〔202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82号),将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23公顷、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630公顷,共计1.015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220千伏天河棠下柔直背靠背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科韵北路东侧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0.3523公顷,其中农用地0.2972公顷,建设用地0.0551公顷。
(二)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0.6630公顷,其中农用地0.6626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3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棠下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8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