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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4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0-11 03:43: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4号),同意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28.182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06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337公顷(耕地0.0151公顷、园地0.4036公顷、林地0.11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0公顷),建设用地0.3728公顷。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54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9400公顷(耕地0.4550公顷、林地0.4850公顷)、未利用地0.0141公顷。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73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739公顷(耕地0.2785公顷、园地0.0216公顷、林地0.0625公顷、养殖水面0.010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0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6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368公顷(耕地0.0367公顷、养殖水面0.0001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170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393公顷(耕地0.0802公顷、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83公顷),建设用地0.0315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749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493公顷(耕地0.02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290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031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9.7650公顷(耕地1.3392公顷、园地5.1127公顷、林地0.724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5882公顷)建设用地3.2665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428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28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280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724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5751公顷(耕地0.1304公顷、园地1.2606公顷、林地1.012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20公顷),未利用地1.1495公顷。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245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5.2372公顷(园地4.3564公顷、林地0.785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52公顷),未利用地0.0085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47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388公顷(其中园地0.0998公顷、养殖水面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74公顷),建设用地0.1083公顷。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75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755公顷(其中园地0.573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9公顷)。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61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4613公顷(其中耕地1.2812公顷、园地0.0163公顷、养殖水面0.12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2公顷)。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0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07公顷(其中园地0.0207公顷)。

罗岗村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75公顷(其中耕地0.057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06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124

55.5000

0.6882

33.3000

0.4129

1.1011

旱地

0.0027

55.5000

0.1499

33.3000

0.0899

0.2398

园地

0.4036

39.9000

16.1036

28.5000

11.5026

27.6062

林地

0.1140

18.5500

2.1147

13.2500

1.5105

3.625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0

39.9000

0.0399

28.5000

0.0285

0.0684

建设用地

0.3728

55.5000

20.6904

0

0

20.6904

汇总

0.9065

53.3311(万元)

青苗补偿费24.016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59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54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4550

55.5000

25.2525

33.3000

15.1515

40.4040

林地

0.4850

18.5500

8.9968

13.2500

6.4263

15.4231

未利用地

0.0141

27.7500

0.3913

0

0

0.3913

汇总

0.9541

56.2184(万元)

青苗补偿费42.30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73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063

55.5000

11.4497

33.3000

6.8698

18.3195

水浇地

0.0722

55.5000

4.0071

33.3000

2.4043

6.4114

园地

0.0216

39.9000

0.8618

28.5000

0.6156

1.4774

林地

0.0625

18.5500

1.1594

13.2500

0.8281

1.9875

养殖水面

0.0103

66.0000

0.6798

27.5000

0.2833

0.963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0

39.9000

0.0399

28.5000

0.0285

0.0684

汇总

0.3739

29.2273(万元)

青苗补偿费16.82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6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367

55.5000

2.0369

33.3000

1.2221

3.2590

养殖水面

0.0001

66.0000

0.0066

27.5000

0.0028

0.0094

汇总

0.0368

3.2684(万元)

青苗补偿费1.65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17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水浇地)

0.0802

55.5000

4.4511

33.3000

2.6707

7.1218

林地

0.0008

18.5500

0.0148

13.2500

0.0106

0.025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83

39.9000

2.3262

28.5000

1.6616

3.9878

建设用地

0.0315

55.5000

1.7483

0

0

1.7483

汇总

0.1708

12.8833(万元)

青苗补偿费6.26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47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749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水田)

0.0074

55.5000

0.4107

33.3000

0.2464

0.6571

耕地(水浇地)

0.0129

55.5000

0.7160

33.3000

0.4296

1.145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7290

39.9000

29.0871

28.5000

20.7765

49.8636

汇总

0.7493

51.6663(万元)

青苗补偿费33.71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031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水田)

0.0022

55.5000

0.1221

33.3000

0.0733

0.1954

耕地(水浇地)

1.0638

55.5000

59.0409

33.3000

35.4245

94.4654

耕地(旱地)

0.2732

55.5000

15.1626

33.3000

9.0976

24.2602

园地

5.1127

39.9000

203.9967

28.5000

145.7120

349.7087

林地

0.7249

18.5500

13.4469

13.2500

9.6049

23.051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5882

39.9000

103.2692

28.5000

73.7637

177.0329

建设用地

3.2665

55.5000

181.2908

0

0

181.2908

汇总

13.0315

850.0052(万元)

青苗补偿费439.42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8.99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42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80

39.9000

17.0772

28.5000

12.1980

29.2752

汇总

0.4280

29.2752(万元)

青苗补偿费19.26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72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242

55.5000

1.3431

33.3000

0.8059

2.1490

旱地

0.1062

55.5000

5.8941

33.3000

3.5365

9.4306

园地

1.2606

39.9000

50.2979

28.5000

35.9271

86.2250

林地

1.0121

18.5500

18.7745

13.2500

13.4103

32.184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720

39.9000

6.8628

28.5000

4.9020

11.7648

未利用地

1.1495

27.7500

31.8986

0

0

31.8986

汇总

3.7246

173.6528万元)

青苗补偿费115.87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245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4.3564

39.9000

173.8204

28.5000

124.1574

297.9778

林地

0.7856

18.5500

14.5729

13.2500

10.4092

24.982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952

39.9000

3.7985

28.5000

2.7132

6.5117

未利用地

0.0085

27.7500

0.2359

0

0

0.2359

汇总

5.2457

329.7075(万元)

青苗补偿费235.674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47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998

39.9000

3.9820

28.5000

2.8443

6.8263

养殖水面

0.0016

66.0000

0.1056

27.5000

0.0440

0.149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374

39.9000

9.4723

28.5000

6.7659

16.2382

建设用地

0.1083

55.5000

6.0107

0

0

6.0107

汇总

0.4471

29.2248(万元)

青苗补偿费20.298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2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75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5736

39.9000

22.8866

28.5000

16.3476

39.234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9

39.9000

0.0758

28.5000

0.0542

0.1300

汇总

0.5755

39.3642(万元)

青苗补偿费25.89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61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1.2812

55.5000

71.1066

33.3000

42.6640

113.7706

园地

0.0163

39.9000

0.6504

28.5000

0.4646

1.1150

养殖水面

0.01216

66.0000

8.0256

27.5000

3.3440

11.369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22

39.9000

1.6838

28.5000

1.2027

2.8865

汇总

1.4613

129.1417(万元)

青苗补偿费65.75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0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207

39.9000

0.8259

28.5000

0.5900

1.4159

汇总

0.0207

1.4159(万元)

青苗补偿费0.93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575

55.5000

3.1913

33.3000

1.9148

5.1061

汇总

0.0575

5.1061(万元)

青苗补偿费2.58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

2019930日至2019109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 26256631

 

20191010日至2019101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2018-53征地公告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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