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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番征〔2019〕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7-04 07:38: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19〕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48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共6.099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6.0996公顷(折合约91.4940亩),其中水浇地1.8310公顷(折合约27.4650亩)、园地0.0966公顷(折合约1.4490亩)、养殖水面0.3019公顷(折合约4.5285亩)、林地0.2506公顷(折合约3.759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08公顷(折合约1.5120亩)、建设用地3.5187公顷(折合约52.78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1.8310

210.0460

384.5942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3019

252.0552

76.0955

园地

0.0966

147.0322

14.2033

林地

0.2506

147.0322

36.846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08

147.0322

14.8208

建设用地

3.5187

210.0460

739.0889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1.8310

126.0276

230.7565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3019

126.0276

38.0477

园地

0.0966

105.0230

10.1452

林地

0.2506

105.0230

26.318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08

105.0230

10.5863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581.5035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2853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378.8440万元。

青苗补助费

 

4.8580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2383.702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9624日至

201975

新造镇建设办

(联系人:郭炳坚,联系电话:84721018

201978日至

2019712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4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征地公告附图穗府番征[2019]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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