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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1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5-30 07:53: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10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56号),同意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岗村庄水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8.079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岗村庄水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凤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020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02公顷(园地0.010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9公顷)。

凤岗村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2.673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718公顷(耕地0.0761公顷,园地2.3022公顷、林地0.0239公顷、养殖水面0.196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29公顷),建设用地0.0015公顷。

凤岗村庄水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70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700公顷(园地0.05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97公顷。

凤岗村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622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622公顷(园地0.458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8公顷)。

凤岗村庄水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06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063公顷(园地0.30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4公顷)。

朱村村第九、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60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609公顷(园地0.2551公顷、林地0.0058公顷)。

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39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395公顷(耕地0.3470公顷、园地0.7481公顷、林地0.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8公顷)。

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109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099公顷(园地0.099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01公顷)。

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65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654公顷(园地0.144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11公顷)。

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833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8339公顷(耕地0.5649公顷、园地0.238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02公顷)。

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74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743公顷(园地0.1892公顷、林地0.07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2公顷)。

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166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1667公顷(耕地2.2038公顷、园地0.6706公顷、林地0.012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795公顷)。

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28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286公顷(园地0.1896公顷、林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76公顷)。

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59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594公顷(耕地0.0092公顷、园地0.8453公顷、林地0.3049公顷)。

朱村村第一、三、四、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866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8661公顷(耕地0.0021公顷、园地0.5249公顷、林地0.3391公顷)。

朱村村第一、十、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1.147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479公顷(耕地0.0003公顷、园地0.9736公顷、养殖水面0.1740公顷)。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5.095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5.0862公顷(耕地0.1620公顷、园地2.9884公顷、林地1.70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264公顷),建设用地0.009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凤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20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园地 0.0103 39.9 0.411 28.5 0.2936 0.704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99 39.9 0.395 28.5 0.2822 0.6772
汇总 0.0202 1.3818万元)
青苗补偿费0.909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凤岗村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2.673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761 55.5 4.2236 33.3 2.5341 6.7577
园地 2.3022 39.9 91.8578 28.5 65.6127 157.471
林地 0.0239 18.55 0.4433 13.25 0.3167 0.76
养殖水面 0.1967 65.16 12.817 27.15 5.3404 18.1574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729 39.9 2.9087 28.5 2.0777 4.9864
建设用地 0.0015 55.5 0.0833 0 0 0.0833
汇总 2.6733 188.2153(万元)
青苗补偿费120.23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2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凤岗村庄水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7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园地 0.0503 39.9 2.007 28.5 1.4336 3.440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97 39.9 0.786 28.5 0.5615 1.3475
汇总 0.07 4.7881(万元)

青苗补偿费3.15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庄水第二、第八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凤岗村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62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园地 0.4584 39.9 18.2902 28.5 13.0644 31.354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38 39.9 0.1516 28.5 0.1083 0.2599
汇总 0.4622 31.6145(万元)
青苗补偿费20.799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庄水第八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凤岗村庄水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06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园地 0.3009 39.9 12.0059 28.5 8.5757 20.581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4 39.9 0.2155 28.5 0.1539 0.3694
汇总 0.3063 20.9510(万元)

青青苗补偿费13.78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庄水第二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九、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60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园地 0.2551 39.9 10.1785 28.5 7.2704 17.4489
林地 0.0058 18.55 0.1076 13.25 0.0769 0.1845
汇总 0.2609 17.6334(万元)
青苗补偿费11.74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九、十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39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水田 0.3272 55.5 18.1596 33.3 10.8958 29.0554
旱地 0.0198 55.5 1.0989 33.3 0.6593 1.7582
园地 0.7481 39.9 29.8492 28.5 21.3209 51.1701
林地 0.0036 18.55 0.0668 13.25 0.0477 0.114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08 39.9 1.6279 28.5 1.1628 2.7907
汇总 1.1395 84.8889(万元)
青苗补偿费55.11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109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园地 0.0998 39.9 3.982 28.5 2.8443 6.826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01 39.9 0.403 28.5 0.2879 0.6909
汇总 0.1099 7.5172(万元)
青苗补偿费4.94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65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园地 0.1443 39.9 5.7576 28.5 4.1126 9.870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11 18.55 0.8419 13.25 0.6014 1.4433
青苗补偿费7.443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833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水田 0.5467 55.5 30.3419 33.3 18.2051 48.547
旱地 0.0182 55.5 1.0101 33.3 0.6061 1.6162
园地 0.2388 39.9 9.5281 28.5 6.8058 16.3339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02 39.9 1.205 28.5 0.8607 2.0657
汇总 0.8339 68.5628(万元)
青苗补偿费37.52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74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园地 0.1892 39.9 7.5491 28.5 5.3922 12.9413
林地 0.0769 18.55 1.4265 13.25 1.0189 2.4454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82 39.9 0.3272 28.5 0.2337 0.5609
汇总 0.2743 15.9476(万元)
青苗补偿费12.34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166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水田 2.2038 55.5 122.311 33.3 73.3865 195.697
园地 0.6706 39.9 26.7569 28.5 19.1121 45.869
林地 0.0128 18.55 0.2374 13.25 0.1696 0.40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795 39.9 11.1521 28.5 7.9658 19.1179
汇总 3.1667 261.0913(万元)

青苗补偿费142.501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28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园地 0.1896 39.9 7.565 28.5 5.4036 12.9686
林地 0.0014 18.55 0.026 13.25 0.0186 0.044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376 39.9 5.4902 28.5 3.9216 9.4118
汇总 0.3286 22.4250(万元)
青苗补偿费14.78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59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水田 0.0001 55.5 0.0056 33.3 0.0033 0.0089
旱地 0.0091 55.5 0.5051 33.3 0.303 0.8081
园地 0.8453 39.9 33.7275 28.5 24.0911 57.8186
林地 0.3049 18.55 5.6559 13.25 4.0399 9.6958
汇总 1.1594 68.3314(万元)
青苗补偿费52.173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一、三、四、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866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水田 0.0019 55.5 0.1055 33.3 0.0633 0.1688
旱地 0.0002 55.5 0.0111 33.3 0.0067 0.0178
园地 0.5249 39.9 20.9435 28.5 14.9597 35.9032
林地 0.3391 18.55 6.2903 13.25 4.4931 10.7834
汇总 0.8661 46.8732(万元)
青苗补偿费38.97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一、三、四、十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一、十、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1.147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0.0003 55.5 0.0167 33.3 0.01 0.0267
园地 0.9736 39.9 38.8466 28.5 27.7476 66.5942
养殖水面 0.174 65.16 11.3378 27.15 4.7241 16.0619
汇总 1.1479 82.6828(万元)
青苗补偿费51.65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一、十、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5.095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水田 0.0004 55.5 0.0222 33.3 0.0133 0.0355
旱地 0.1616 55.5 8.9688 33.3 5.3813 14.3501
园地 2.9884 39.9 119.237 28.5 85.1694 204.407
林地 1.7094 18.55 31.7094 13.25 22.6496 54.359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264 39.9 9.0334 28.5 6.4524 15.4858
建设用地 0.0091 55.5 0.5051 0 0 0.5051
汇总 5.0953 289.1421(万元)
青苗补偿费228.87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36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岗村庄水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

20195 30日至2019613

 

朱村街国土所

联系人:钟志锋

电话: 82854245

 

2019614日至201961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3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增府征〔2019〕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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