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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海征〔2019〕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7-10 08:45: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海征〔2019〕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81号),需将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小洲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15.1749公顷(合227.623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北侧地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0.407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6.0901公顷,合计6.4972公顷(合97.4580亩);小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1.61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86公顷,合计1.6246公顷(合24.3690亩);小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1.925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237公顷,合计2.3493公顷(合35.2395亩);小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2361公顷(合3.5415亩);小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4.38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01公顷,合计4.4677公顷(合67.0155亩)。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小洲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8.57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6.6025公顷,合计15.1749公顷(合227.62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小洲经

济联合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140

283.2000

3.9648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287

440.1000

12.6309

建设用地

5.7460

602.5909

3462.4873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140

283.2000

3.9648

其他农用地

0.0287

391.2000

11.2274

青苗补偿费

 

 

根据征地协议约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1.658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6654

其他费用

 

 

847.2448

小计

4344.8439万元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小洲第

十二经

济合作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7689

283.2000

217.7525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8471

440.1000

372.8087

建设用地

0.0086

602.5909

5.1823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7689

283.2000

217.7525

其他农用地

0.8471

391.2000

331.3855

青苗补偿费

 

 

根据征地协议约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82.249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3.0263

其他费用

 

 

73.6135

小计

1363.7711万元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小洲第

十三经

济合作

 

土地补偿费

园地

1.9256

283.2000

545.3299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4237

602.5909

255.3178

安置补助费

园地

1.9256

283.2000

545.3299

青苗补偿费

 

 

根据征地协议约定补    偿标准进行补偿

177.880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3.9981

其他费用

 

 

415.9924

小计

2013.8481万元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小洲第

十四经

济合作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2262

283.2000

64.0598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099

440.1000

4.3570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2262

283.2000

64.0598

其他农用地

0.0099

391.2000

3.8729

青苗补偿费

 

 

根据征地协议约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1.321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2066

其他费用

 

 

40.7005

小计

207.5781万元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小洲第

十五经

济合作

土地补偿费

园地

4.2933

283.2000

1215.8626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943

440.1000

41.5014

建设用地

0.0801

602.5909

48.2675

安置补助费

园地

4.2933

283.2000

1215.8626

其他农用地

0.0943

391.2000

36.8902

青苗补偿费

 

 

根据征地协议约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403.626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71.1151

其他费用

 

 

792.4157

小计

3925.5420万元

广州市

海珠区

华洲街

小洲经

济联合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2851

72.0930

20.5537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793

265.1940

21.0299

建设用地

0.3441

190.0349

65.3910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2851

72.0930

20.5537

养殖水面

0.0793

265.1940

21.0299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已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小计

148.5582万元

合计

12004.141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小洲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小洲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

2019712日至

2019725

海珠区新滘西规划和资源所

2019726日至

20198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8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9年8月1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海珠区新滘西规划和资源所(联系人:贺雷,电话:3413506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2日

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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