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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1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11:37: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0〕1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79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星经济联合社、联星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4301公顷(合141.451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肇花博500KV输变电工程花都变电站(供电用地U12)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星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狮岭镇联星村集体土地9.4301公顷(合141.4515亩),其中林地0.0014公顷(合0.021亩),建设用地9.4287公顷(合141.43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联星村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0014

80.1600

0.1122

联星村

货币

建设用地

9.4287

120.2400

1133.7069

安置补偿费

林地

0.0014

40.0800

0.0561

其他费用

9.4301


704.9943

合计

1838.869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狮岭镇联星村

2020年5月11日至

2020年5月20日

狮岭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朱琼;

  联系电话:86733865)

2020年5月21日至

2020年5月25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7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9日

  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zlpc.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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