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201号)
白云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请示》(穗云国规〔2019〕24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局将其编为“广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42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