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7]863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钟落潭镇马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107公顷(园地0.8995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8995公顷)、养殖水面0.1545公顷(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15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村经济发展历史留用地(商服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82520090003)补充耕地,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